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建设秩序,强化施工许可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7项许可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体量标准完全一致。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用地和规划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指标不一致、超出施工许可批准范围施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擅自改变工程体量标准、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低建高、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相关单位(企业)和责任人